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如与上述不同,应注明指定处理通报评议意见的欧盟委员会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网站地址,如有):欧盟委员会,欧盟TBT咨询点,传真:+(32)22998043,电子邮件:grow-eu-tbt@ec.europa.eu website:防止国际贸易壁垒TBT–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 ],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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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肥料产品
ICS: HS: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欧盟肥料产品合格评定程序的法规(EU)2019/1009;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法规(EU)2019/1009附件IV规定了肥料产品评估的合格评定程序。修订模块A1,提出了高氮含量硝酸铵肥料的耐爆轰试验只能由具有证明技术能力的实验室进行的要求。对模块D1进行了修订,规定了回收成分材料的一般审计频率,独立于要求的输出材料取样。 |
7. | 目的和理由:批准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旨在确保防爆测试结果的可靠性,从而确保硝酸铵肥料的安全性,并减轻回收成分材料制造商和公告机构的负担;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质量要求;节省成本及提高生产力 |
8. | 相关文件: 2019年6月5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第2019/1009号法规,制定欧盟肥料产品上市规则,修订(EC)第1069/2009号法规和(EC)第1107/2009号法规并废除(EC)第2003/2003号法规,OJL170,25.6.20 19,p.1-114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61642209714&uri=CELEX:32019R1009 |
9. |
拟批准日期:
2025年秋季 拟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在《欧盟公报》上公布后第20天起生效。模块A1的修订仅在法规生效6个月后适用。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欧盟TBT咨询点,传真:+(32)22998043,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文本可从欧盟TBT网站获取:https://technical-barriers-trade.ec.europa.eu/en/home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EEC/25_01601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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