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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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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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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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工业部关于强制性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的法令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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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评议期已更改-日期: 已批准的[X]通报措施-日期:2024年11月13日 已公布的[X]通报措施-日期:2024年11月20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5年5月20日 最终措施的[X]文本可从1获取: https://jdih.kemenperin.go.id/dokumen/view?id=1556 G/TBT/IDN/IDN/final_measure/25_01648_00_x.pdf []通报措施撤回或撤销-日期:如措施重新通报,相关符号: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已更改,文本可从1获取:新的评议截止日期(如适用): []已发布解释性指导意见,文本可从1获取: []其他: 说明:工业部第113/M-IND/PER/12/2012号法规已被撤销,并由工业部2024年第71号关于强制执行M、N、O和L类车辆轮辋国家标准的法规取代。 该法规涵盖了使用5类认证计划颁发SNI证书、生产过程评估和ISO9001:2015或国际汽车工作组(IATF)16949:2016的实施,包括基于以下标准的产品质量测试: aSNI1896:2008 M、N和O类机动车轮辋;和 乙。SNI4658:2015 L类机动车轮辋。 有关税税目号/协调制度的: a.对于M1类机动车轮辋: 1.前任。8708.70.32; 2.前任。8708.70.39; 3.前任。8708.70.22;和 4.前任。8708.70.29; 乙。对于M2类机动车轮辋: 1.前任。8708.70.23; 2.前任。8708.70.29; 3.前任。8708.70.34;和 4.前任。8708.70.39; c.对于M3类机动车轮辋: 1.前任。8708.70.23; 2.前任。8708.70.29; 3.前任。8708.70.34;和 4.前任。8708.70.39; d.对于N1类机动车轮辋: 1.前任。8708.70.34; 2.前任。8708.70.39; 3.前任。8708.70.23;和 4.前任。8708.70.29; e.对于N2类机动车轮辋: 1.前任。8708.70.23; 2.前任。8708.70.29; 3.前任。8708.70.34;和 4.前任。8708.70.39; f.对于N3类机动车轮辋: 1.前任。8708.70.34; 2.前任。8708.70.39; 3.前任。8708.70.23;和 4.前任。8708.70.29; g.对于O类机动车轮辋: 1.前任。8708.70.31; 2.前任。8708.70.21;和 3.前任。8716.90.19; h.对于L类机动车轮辋: 1.前任。8714.10.5 0;和 2.前任。8714.10.9 0。 在本法规之前生产的M、N、O和L类国产或进口车辆轮辋自执行之日起最多1年内仍可分销。 脚注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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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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