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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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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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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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工业部关于强制执行印尼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国家标准的法令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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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补遗理由: []评议期已更改-日期: 已批准的[X]通报措施-日期:2024年11月13日 已公布的[X]通报措施-日期:2024年12月2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5年6月2日 最终措施的[X]文本可从1获取: https://jdih.kemenperin.go.id/dokumen/view?id=1582 G/TBT/IDN/IDN/final_measure/25_01661_00_x.pdf []通报措施撤回或撤销-日期:如措施重新通报,相关符号: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已更改,文本可从1获取:新的评议截止日期(如适用): []已发布解释性指导意见,文本可从1获取: []其他: 说明:工业部2018年第15号法规已被撤销,并由工业部2024年第75号关于强制执行印度尼西亚国家音频视频标准的法规取代。: 该法规涵盖了使用5类和1N认证计划颁发SNI证书、生产过程评估和ISO9001:2015或ATAUIATF16949:2016的实施,包括基于以下标准的产品质量测试: SNIIEC62368-1:2014音频/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具有税则号/协调系统(HS)的安全要求: 对于电视机: a.ex.8528.72.91; b.ex.8528.72.92;和 c.ex.8528.72.99. 对于光盘播放机数字多功能光盘(DVD)和蓝光光盘播放机: a.ex.8521.90.19;和 b.ex.8521.90.99. 对于汽车胶带: a.ex.8527.21.00;和 b.ex.8527.29.00. 对于有源扬声器: a.ex.8518.21.10; b.ex.8518.21.90; c.ex.8518.22.10; d.ex.8518.22.90;和 e.ex.8518.29.90. 对于机顶盒:例如8528.71.11. 在本法规之前生产的国产或进口音像产品自执行之日起最多1年内仍可分销。 脚注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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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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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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