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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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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IDN/177
2025-02-2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2. 负责机构: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管理局(印度尼西亚FDA)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网站地址,如有),如与上述不同,应注明: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管理局(印度尼西亚FDA)合作与公共关系局(印度尼西亚FDA)Jl。Percetakan Negara No.23雅加达10560-印度尼西亚电话:+(62-21)42875379电子邮件:kerjasamahumas@pom.go.id网站:www.pom.go.id,kerjasamahumas.pom.go.id标准和合格评定实施系统理事会国家标准化机构,印度尼西亚(BSN)Jl。Kuningan Barat Raya编号01A,Kuningan,Mampang PrapatanJakarta Selatan,DKI Jakarta 12710电话:+(62)213927422分机127传真:+(62)213927527电子邮件:tbt.indonesia@bsn.go.id;网站:http://tbt.bsn.go.id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      HS:
5. 通报标题: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2022年第21号关于化妆品通报提交程序的法规修订草案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法规是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1号关于化妆品通知提交程序的法规的修订草案。一旦这项新法规颁布,之前的法规(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1号关于化妆品通报提交程序的法规)将被撤销。其中必须包括有效的PIF(产品信息文件),以确保产品在印度尼西亚分销之前和期间符合必要的标准。负责将化妆品投放市场的公司或个人应将以下信息保存在标签上指定的地址,供相关成员国监管机构随时访问。
7.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8. 相关文件: 卫生部法规No.1176/MENKES/PER/VIII/20102010关于化妆品通报东盟化妆品指令(ACD)第1条和第8条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化机构标准和合格评定实施系统理事会(BSN)Jl。Kuningan Barat Raya No.01A,Kuningan,Mampang Prapatan Jakarta Selatan,DKI Jakarta 12710电话:+(62)213927422;传真:+(62)213927527电子邮箱:tbt.indonesia@bsn.go.id;tbt.indonesia@gmail.com网站:http://tbt.bsn.go.id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IDN/25_01709_00_x.pdf

通报原文:IDN177_E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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