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SPS通报
字体:
0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815
2025-03-0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洲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体(HS章节:06(活植物)、07(干豆科蔬菜)、12(种子))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委员会实施条例草案关于防止联盟领土内引入、定殖和传播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Curtobacterium flaccumfaciens pv. flaccumfaciens (Hedges) Collins and Jones)的临时措施,并修订实施条例(欧盟)2019/2072。


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7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EEC/25_01842_00_e.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EEC/25_01842_01_e.pdf
6. 内容简述: 该法律草案规定了针对欧盟检疫性有害生物宿主商品的新进口措施和欧盟领土上的调查要求。
7. 目的和理由:
植物保护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2016年10月26日关于植物有害生物保护措施的第2016/2031号条例(欧盟),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28/2013号条例(欧盟)、第652/2014号条例(欧盟)和第1143/2014号条例(欧盟),并废除了理事会第69/464/EEC、74/647/EEC、93/85/EEC、98/57/EC、2000/29/EC、2006/91/EC和2007/33/EC号指令: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6R2031&qid=1741103499244(提供英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2025年6月
拟公布日期: 2025年6月
11. 拟生效日期:
本条例应在欧盟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5年5月4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股-多边国际关系rue Froissart 101B-1049 布鲁塞尔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3-05如下信息:
委员会实施条例草案关于防止联盟领土内引入、定殖和传播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Curtobacterium flaccumfaciens pv. flaccumfaciens (Hedges) Collins and Jones)的临时措施,并修订实施条例(欧盟)2019/2072。
该法律草案规定了针对欧盟检疫性有害生物宿主商品的新进口措施和欧盟领土上的调查要求。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股-多边国际关系rue Froissart 101B-1049 布鲁塞尔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1
该法律草案规定了针对欧盟检疫性有害生物宿主商品的新进口措施和欧盟领土上的调查要求。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洲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体(HS章节:06(活植物)、07(干豆科蔬菜)、12(种子))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委员会实施条例草案关于防止联盟领土内引入、定殖和传播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Curtobacterium flaccumfaciens pv. flaccumfaciens (Hedges) Collins and Jones)的临时措施,并修订实施条例(欧盟)2019/2072。


页数:7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EEC/25_01842_00_e.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EEC/25_01842_01_e.pdf
6. 内容简述: 该法律草案规定了针对欧盟检疫性有害生物宿主商品的新进口措施和欧盟领土上的调查要求。
7. 目的和理由:
植物保护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2016年10月26日关于植物有害生物保护措施的第2016/2031号条例(欧盟),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28/2013号条例(欧盟)、第652/2014号条例(欧盟)和第1143/2014号条例(欧盟),并废除了理事会第69/464/EEC、74/647/EEC、93/85/EEC、98/57/EC、2000/29/EC、2006/91/EC和2007/33/EC号指令: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6R2031&qid=1741103499244(提供英文版)
11. 拟批准日期: 2025年6月
拟公布日期:
2025年6月
12. 拟生效日期:
本条例应在欧盟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5年5月4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股-多边国际关系rue Froissart 101B-1049 布鲁塞尔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3-05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委员会实施条例草案关于防止联盟领土内引入、定殖和传播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Curtobacterium flaccumfaciens pv. flaccumfaciens (Hedges) Collins and Jones)的临时措施,并修订实施条例(欧盟)2019/2072。
内容简述:
该法律草案规定了针对欧盟检疫性有害生物宿主商品的新进口措施和欧盟领土上的调查要求。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股-多边国际关系rue Froissart 101B-1049 布鲁塞尔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3-05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委员会实施条例草案关于防止联盟领土内引入、定殖和传播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Curtobacterium flaccumfaciens pv. flaccumfaciens (Hedges) Collins and Jones)的临时措施,并修订实施条例(欧盟)2019/2072。
该法律草案规定了针对欧盟检疫性有害生物宿主商品的新进口措施和欧盟领土上的调查要求。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股-多边国际关系rue Froissart 101B-1049 布鲁塞尔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通报标题:

委员会实施条例草案关于防止联盟领土内引入、定殖和传播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Curtobacterium flaccumfaciens pv. flaccumfaciens (Hedges) Collins and Jones)的临时措施,并修订实施条例(欧盟)2019/2072。


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7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EEC/25_01842_00_e.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EEC/25_01842_01_e.pdf
3. 相关方:欧洲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4. 覆盖的产品: 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体(HS章节:06(活植物)、07(干豆科蔬菜)、12(种子))
5.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本条例应在欧盟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6. 内容简述: 该法律草案规定了针对欧盟检疫性有害生物宿主商品的新进口措施和欧盟领土上的调查要求。
7.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股-多边国际关系rue Froissart 101B-1049 布鲁塞尔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815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50305/EU815_EN.docx"}]

附件:

相关通报:
    我要评议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