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贸易与工业部–产品标准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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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平板玻璃。
ICS:[{"uid":"43.040.65"}] HS:[{"uid":"70"}] |
5. |
通报标题:菲律宾国家标准(PNS) 193:2005–平板玻璃–规范。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规范代蘀菲律宾国家标准(PNS) 193:1989。 规范包括以切割尺寸或存货表提供的矩形退火单片平板玻璃的质量要求。 规范适用于实验室和现场鉴定,仅用于可按照此处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的鉴定。 规范包括了有光泽、外观平面且表面平滑的平板、透明、纯净和彩色的玻璃的质量要求。这些玻璃主要用于镜子、覆盖层、玻璃窗、特殊用途和一般建筑或类似用途。 本规范还包括用于装饰和普通玻璃窗的压花玻璃或嵌丝玻璃的质量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保护消费者,并公平进口商及生产商的竞争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本法令在其公布在两份全面发行的报纸上和/或菲律宾政府公告上之后15天生效。 拟生效日期: 本法令在其公布在两份全面发行的报纸上和/或菲律宾政府公告上之后15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立刻。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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