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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2026
2025-03-13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激光防护具
ICS:      HS: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具》



页数:20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激光眼护具的技术要求、标识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防意外暴露于激光辐射(波长范围在180 nm至1 mm)的眼护具;调试用激光眼护具,但用户应根据特定的应用场景选择适宜的激光眼护具;医用激光手术过程中患者眼部的防护具(眼眶周围区域的治疗除外)。
本文件不适用于作为观察窗用于激光设备上的激光防护滤光片,也不适用于光学设备(如显微镜和放大镜)中的激光防护滤光片。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质量要求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12 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1
以下2025-03-13的信息根据中国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具》
本文件规定了激光眼护具的技术要求、标识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防意外暴露于激光辐射(波长范围在180 nm至1 mm)的眼护具;调试用激光眼护具,但用户应根据特定的应用场景选择适宜的激光眼护具;医用激光手术过程中患者眼部的防护具(眼眶周围区域的治疗除外)。
本文件不适用于作为观察窗用于激光设备上的激光防护滤光片,也不适用于光学设备(如显微镜和放大镜)中的激光防护滤光片。

通报原文:[{"filename":"CHN2026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50313/CHN2026_E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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