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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2027
2025-03-13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电动汽车充电桩
ICS:      HS: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桩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页数:13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与能效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流控制和/或电压控制的非车载传导式供电设备,包括直流供电设备(模式4连接方式C)与交流供电设备(模式3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其供电网侧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 V (AC),电动汽车侧额定最大电压不超过1000 V (AC)或1500 V (DC)。

本文件不适用于:

——供电网侧仅提供直流供电的供电设备;

——模式2充电的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禁用储能功能后不具备充电功能的充储一体化设备;

——自动充电、顶部接触式充电的供电设备。

7.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质量要求;消费者信息,标签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1
以下2025-03-13的信息根据中国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桩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与能效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流控制和/或电压控制的非车载传导式供电设备,包括直流供电设备(模式4连接方式C)与交流供电设备(模式3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其供电网侧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 V (AC),电动汽车侧额定最大电压不超过1000 V (AC)或1500 V (DC)。

本文件不适用于:

——供电网侧仅提供直流供电的供电设备;

——模式2充电的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禁用储能功能后不具备充电功能的充储一体化设备;

——自动充电、顶部接触式充电的供电设备。


通报原文:[{"filename":"CHN2027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50313/CHN2027_E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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