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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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消防安全标志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 第2部分:产品通用要求》页数:17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产品及其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产品的型号和代号、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向公众传达消防安全信息的各类消防安全标志产品。 本文件不适用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用标志灯产品。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9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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