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沙特阿拉伯 |
2. | 负责机构:环境、水和农业部指定处理有关通知的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网站地址,如果有)如果与上述内容不同,则应注明:环境、水和农业部邮政编码。11195.邮政信箱。7878.电话。939.电子邮件。info@mewa.gov.sa.Fax。00966114031327-00966114031415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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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农业(ICS编码:65)
ICS: HS: |
5. |
通报标题:动物生产标准-沙特良好农业规范。;页数:7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它是授予那些向沙特阿拉伯出口家禽产品的公司或农场的证书,目的是确保这些公司的产品(全鸡、鸡胸肉、去皮去骨大腿、鸡翅、鸡腿、鸡整腿等)。)符合沙特GAP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所有家禽养殖和生产系统。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
8. | 相关文件: 根据沙特良好农业规范(沙特GAP)注册和认证家禽企业的步骤。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自通知之日起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环境、水和农业部邮政编码。11195.邮政信箱。7878.电话。939.电子邮件。info@mewa.gov.sa。传真。00966114031327-00966114031415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SAU/25_02167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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