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澳门 |
2. | 负责机构:公安警务处指定处理有关通知的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及地址(包括电话及传真号码、电邮及网址,如有)如与上述不同,则须注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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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有关涉及产品的详细资料,请参阅第12/2024号法律附件二及附件三:https://images.io.gov.mo//bo/i/2024/27/lei-12-2024.pdf(第70-71页)
ICS: HS: |
5. |
通报标题:法律编号。页数: 71 使用语言: 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第12/2024号法律第66条和第27/2024号行政条例第28条规定了受管制武器和相关物品的标识和标签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2024年7月1日第12/2024号《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辑第27号。https://images.io.gov.mo//bo/i/2024/27/LEI-12-2024.pdf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33辑I,行政长官2024年8月12日第27/2024号决定。https://images.io.gov.mo//bo/i/2024/33/rega-27-2024.pdf |
9. |
拟批准日期:
1.第12/2024号法律于20242年6月18日获得通过。2024年7月31日通过了第27/2024号行政法规 拟生效日期: 全部于2024年8月31日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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