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越南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80 Tran Hung Daohoan KiemHa Noi指定处理有关通知的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网站地址,如果有)如果与上述内容不同,则应注明:通知机构和查询点交通部越南登记处18 Pham Hung,My Dinh 2,Nam Tu Liem,Ha Noi,Viet NamTel。:04.3768 4838传真:04.3768 4840电子邮件:tbtgtvt@vr.org.vn网站:http://www.tbt-bgtvt.vn/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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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乘用车。大篷车和轻型拖车(ICS编码:43.100)
ICS: HS: |
5. |
通报标题:《道路车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评价方法》国家标准草案;页数:57 使用语言:越南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草案规定了8座以下(不含驾驶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要求以及新制造、组装和进口车队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评定方法。本标准草案适用于根据交通部《道路车辆分类条例》分类的8座以下(不包括驾驶员)乘用车,根据TCVN 6785符号为M1,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电池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配备使用无铅汽油、E5汽油或柴油燃料的内燃机的汽车。标准草案不适用于:a)国防部、公安部管理下制造、组装、进口的车辆;b)由经过技术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认证的汽车整车生产组装的车辆;c)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的国际条约进口的车辆;d)为科学研究、生产支持、展示或在交易会和展览会上介绍而进口的车辆;dd)专门为以下目的设计和制造的车辆:专业赛道上的赛车;游乐园中用于娱乐目的的车辆;e)根据政府或总理的单独条例,有权享有特权和豁免的实体的临时进口制度下的车辆;f)被视为礼物、礼物、动产的车辆;外援车辆;g)暂时进口转口、暂时出口转口的车辆;转运;置于保税仓库;在途;h)不参与公共交通、仅在有限范围内运营的车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对于注明出版年份的引用文件,所提及的版本适用。对于未注明出版年份的引用文件,适用最新版本(包括修订版,如有)。越南国会2010年6月17日关于使用节能和效率的第50/2010/QH12号法律;2011年3月29日第21/2011/ND-CP号政府法令,详细说明了《能源节约和效率使用法》的实施措施;总理2017年3月9日第04/2017/QD-TTg号决定,规定了需要贴上能源标签的车辆和设备清单,适用最低能源性能水平和实施路线图;交通运输部2014年9月24日第43/2014/TTLT-BGTVT-BCT号联合通知,规定7座或以下乘用车的能源标签;交通运输部2017年11月9日第40/2017/TT-BGTVT号通知,指导7座以上但不超过9座的乘用车能源标识;TCVN 6785:2015:道路车辆-根据发动机所用燃料的汽车有害物质排放-型式认证的要求和测试方法;TCVN 7792:2015:道路车辆-由内燃机或混合动力电动动力系统提供动力的乘用车的CO2排放和燃料消耗和/或电能消耗的测量方法,以及由电动动力系统提供动力的M1和N1类车辆的电能消耗测量方法-型式认可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经委会)条例:ECE 801-Rev.03和修正案1至10:关于批准仅由内燃机驱动或由混合动力电动动力系统驱动的乘用车关于二氧化碳排放和燃料消耗的测量和/或电能消耗和电动里程的测量的统一规定,以及关于仅由电动动力系统驱动的M1和N1类车辆关于电能消耗和电动里程的测量的统一规定;中国国家标准GB 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测量方法。 |
9. |
拟批准日期:
2025-06-01 拟生效日期: 2025-08-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越南交通部通报机构和咨询点18 Pham Hung,My Dinh 2,Nam Tu Liem,Ha Noi,Viet Nam电话:04.3768 4838传真:04.3768 4840电子邮件:tbtgtvt@vr.org.vn网站:http://www.tbt-bgtvt.vn/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VNM/25_02187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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