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对中国产石墨电极(日文:黒鉛電極)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日本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04.61%。本案涉及日本海关税号854511项下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初裁公告涉及中国企业包括: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炭素有限公司、辽宁丹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介休市志尧碳素有限公司、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红旗渠新材料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州炭素有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科技有限公司、辽宁鑫瑞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灵石县杨帆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扬子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鑫贤炭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升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福兴炭素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旭峰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和辽宁鸿达电碳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
2024年4月24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国产石墨电极发起反倾销调查。
转载链接: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3724&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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