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须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
ICS:[{"uid":"17."}] HS:[{"uid":"90"}]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目录》页数:2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此目录将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维护公平贸易秩序。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年8月 拟生效日期: 2006年2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散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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