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119)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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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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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国家危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种涂料的生产页数:3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2003年12月11日,环保署(EPA)发布了各种涂料生产的国家危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ESHAP)。该行动提议通过规定附加的符合性选择和说明来的方式修订国家危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ESHAP)。该行动明确的提出,一种选择是通过测量总的有机化合物(TOC)排放量降低的百分比来证明符合该标准,一种选择是在以公式表达的数据基础上,以涂料产品中危害空气污染物(HAP)限量的重量百分比来证明符合该标准,以及修订加工容器标准,允许加工容器的罩或盖可以在加料和取样时打开。其它所提议的修订是说明清洁处理的操作要求;增加到现有资源的设备所应符合的数据;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你必须确定所排出的气流是一种卤化排放气流;以及用于描述加工容器排放限量的术语。该行动同样还提议修订第2组转移操作的定义,说明装填操作的所有产品均是各种涂料生产的影响源的一部分,因此,不属于国家危险性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ESHAP)的有机液体分类(OLD)。 在该联邦纪事的规则和法规部分中,由于我们认为该修正案是无争议的,并且预期没有相反的评议意见,因此我们对所提议的修正案直接采取最终的行动。在直接的最终规则的导言中,我们解释了关于修正案的理由。如果我们没有收到相反的评议意见,我们将对所提议的修正案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果我们收到了相反的评议意见,我们将只撤回那些我们收到相反的评议意见的条款。我们将在联邦纪事上公布适时的撤回,指示哪些条款将生效,以及哪些条款被撤回。如果今天的联邦纪事上的规则和法规部分中的直接最终规则的部分或全部被撤回,那么所有与所撤回的条款有关的评议意见将在基于该修正案的,随后的最终规则中着手解决。在采取随后的最终行动之前,我们将不再设立第二个评议期。所有参加评议的相关方必须在这次进行评议。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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