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核安全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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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核动力工程选用设备、为核设施设计的选用设备
ICS:[{"uid":"27.120"}] HS:[{"uid":"8401"}] |
5. |
通报标题:关于选用设备的技术安全法令草案页数:34页 使用语言: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草案制定了选用设备的特殊技术要求,特别是为核设备设计的选用设备的技术要求,以便于提供技术安全和监督此类设备的制造和运输过程中必须满足这些要求所需的方法和授权人员。它还包括操作过程中由国家和安全办公室实施选用设备技术安全国家监督的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该法令草案取代现行的关于核动力工程的技术设备安全的旧法规——法令No 76/1989 Coll.。后一法令是对工作中政府特别安全监督法案No 174/1968 Coll.的修改,并将中止其法律效应。与现行法规不同,该草案措施反映了技术设备安全立法领域中国际水平和EC立法的目前发展情况。该草案取消了EC内部的商品自由流动的壁垒。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7/15 拟生效日期: 2005/8/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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