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交通通讯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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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大客车<BR> 1.其它,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或不完全柴油发动机)(CCCN: 8702.10.90.00-4)<BR> 2.燃气公共车(CCCN: 8702.90.10.00-4)<BR> 3.其它10座及以上(包括驾驶座)的客运机动车辆(CCCN 8702.90.90.00-7)
ICS:[{"uid":"43.080"}] HS:[{"uid":"8702"}] |
5. |
通报标题:根据机动车辆安全型式批准和与其相符的制造指令的公告页数:2页 使用语言:汉语,可提供英译本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提议草案包括修订现有的机动车辆倾斜稳定性要求,并采用有关防止火灾危险和上部结构强度的国际安全法规。 |
7. | 目的和理由:该修正案的目的是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潜在的翻车和火灾的危险,并确保在翻车时和翻车后机动车辆的上部结构有足够的强度。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07/07/01和2007/12/3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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