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与贸易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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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监测环境温度和热水温度的温度计。
ICS:[{"uid":"17.200"}] HS:[{"uid":"9025"}] |
5. |
通报标题:制定监测环境温度和热水温度、精度为0.1 ºC或更佳的、由国家管理机构使用的温度计要求的法令草案页数:8页 使用语言: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法令草案制定了监测环境温度和热水温度、精度为0.1 ºC或更佳的、由国家管理机构使用的电子温度计要求、型式批准程序及检定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监测环境温度和热水温度、精度为0.1 ºC或更佳的、由国家管理机构使用的电子温度计是法定的受计量法案No 505/1990 Coll.(已修订)第3(3)项控制的工作测量器具,因此受国家计量控制,即,型式批准及检定。目前,此类温度计的实际技术和计量学要求只有捷克技术标准和计量机构的内部法规。将这些要求合并到总的约束性法律中能确保其执行。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06 拟生效日期: 2005/7/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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