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108)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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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除草剂、杀虫剂,以及杀真菌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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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甲草胺(Alachlor)、西维因(Carbaryl)、二嗪农(Diazinon)、乙拌磷(Disulfoton)、甲基嘧啶磷(Pirimiphos-methyl),以及乙烯菌核利(Vinclozolin);提议撤销法定容许量页数:6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文件提议撤销除草剂甲草胺,杀虫剂西维因、二嗪农、乙拌磷和甲基嘧啶磷,以及杀真菌剂乙烯菌核利的特定残留物容许量。某些与商品相应的这类特定容许量不再被认为对家畜饲养具有意义,也不再对饲养家畜禁止注册。其它的容许量与环保署(EPA)所取消的食品注册相关联,或者按照由注册人自愿性取消或删除使用的要求,由该机构取消了在食品中的使用。环保署期望确定是否所有的个体或团体都赞成取消这些法定容许量。该文件中所提议的制定规章的行动有利于促成经1996年的食品质量保护法案(FQPA)修订的,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FFDCA)第408(q)项所要求的,该机构对法定容许量的重新评估。根据法律,要求环保署不迟于2006年8月重新评估自1996年8月2日以来实际存在的法定容许量。该文件中所提议的制定规章的行动,有关提议撤销15种法定容许量,而且其中9种法定容许量的豁免将有待于2006年8月审议截止日期前,法定容许量的重新评估。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5/05/2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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