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106)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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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医疗器械
ICS:[{"uid":"11."}] HS:[{"uid":"3002"}] |
5. |
通报标题:医疗器械;血液学医疗器械和病理学医疗器械;将以离心分离原理工作的自动血细胞分离机从类型III重新分类为类型II页数: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议将以离心分离原理工作的自动血细胞分离机从类型III重新分类为类型II(专控),并打算将其用于血液及血液成分的常规采集。该规则提案同样也修订用于类似用途、但以过滤分离原理工作的专控医疗器械。按照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法规规定的程序,并且基于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所获得的信息,这种重新分类是根据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自己的动议提出的。这是根据经1976年的《医疗器械修正案》(1976年修正案)修订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法案)、1990年的《医疗器械安全法案》(SMDA),以及1997年的《食品药品管理局现代化法案》(FDAMA)所采取的行动。因为除一般控制的医疗器械之外,专控的医疗器械也能够为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提供合理的保证,因此该机构提议此种重新分类。在联邦纪事上有关该问题的部分,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公布了一项有关标题为“类型II专控指导性文件:以离心分离原理或者过滤分离原理工作的自动血细胞分离机”有效性的通告,如果此提案最终通过,该医疗器械将作为专控医疗器械使用。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的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5/06/0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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