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美国环保署(EPA)(104)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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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学品
ICS:[{"uid":"71.020"}] HS:[{"uid":"2912"}] |
5. |
通报标题:2-乙二醇、2-乙氧基乙酯、2-甲氧基乙醇,以及乙二醇甲醚;重要的新使用规则提案页数: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有毒物质管理法(TSCA)第5(a)(2)项要求所有制造、进口和加工供国内使用的消费品中的2-乙二醇(物质名称号110-80-5)(2-EE)、2-乙氧基乙酯(物质名称号111-15-9)(2EEA)、2-甲氧基乙醇(物质名称号109-86-4)(2ME),或乙二醇甲醚(物质名称号110-49-6)(2MEA),或者制造、进口乙二醇甲醚(2MEA)达到每年10,000磅以上的人在开始制造、进口和加工前至少90天,必须向美国环保署(EPA)申报,根据此项,美国环保署(EPA)正提议一项重要的新的使用规则(SNUR)。由于这些化学制品可能会对人的健康有危害,而且在消费品中使用这些化学制品可能会导致暴露于人,因此,美国环保署(EPA)认为该项行动是必要的。所需的通告为美国环保署(EPA)提供了评估预期的新用途以及与其相关的行为的机会,并且如果必要,在这些新的用途和行为发生前对其加以禁止或限制。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5/05/0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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