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阿根廷 |
2. | 负责机构:卫生政策、法规与关系秘书处(SPRRS)和农牧渔业及食品秘书处(SAGP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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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搓碎的椰子
ICS:[{"uid":"67.080.10"}] HS:[{"uid":"2008"}] |
5. |
通报标题:阿根廷食品代码——椰子页数:1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此修改阿根廷食品代码第895款如下:“第895款 – 椰子树Cocos nucífera L., de-shelled and de-husked等的果实 (endocarp),也就是去出外皮和纤维外壳的,在交易中称为“椰子”的果实。 椰子汁或水应被理解为未成熟椰子中的乳状液体。它可以浓缩状态保存并采用椰子肉进行乳化,其中,按规定添加不超过40 %的蔗糖。 椰子应理解为椰子核或肉。 搓碎椰子、切碎椰子和椰子粉渣应理解为磨碎的干椰子肉,并要求遵循如下规范:含水量(最大):3% m/m、500-550°C下灰份(最大):2.5% m/m、二氧化硫含量(最大):50 mg/kg、提取油脂酸度(最大):0.3% m/m(以lauric酸计算)、油脂含量(最小):55% m/m、外来植物部分:每100g 不应超过15片。 增甜搓碎椰子应被理解为含有不超过40%蔗糖的搓碎椰子。 |
7. | 目的和理由:与国际标准衔接。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02/18 拟生效日期: 2005/02/18后9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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