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通信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自导发射频率为121.5MHz的406MHz无线电通信事故信号。
ICS:[{"uid":"99."}] HS:[{"uid":"99"}] |
5. |
通报标题:无线电通信(406MHz卫星事故信号)标准2005页数: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对在陆地和海上紧急使用的406MHz卫星信号的121.5MHz 自导航发射规定的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基于澳大利亚国际标准公司制定的2个自愿性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本技术法规的目的是确保无线电频段的有效使用。本标准打算供设备的设计者、生产商和供应商使用以确保无线电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06 拟生效日期: 2005/06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5/03/2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