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商业、工业与能源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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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客车
ICS:[{"uid":"43.080.20"}] HS:[{"uid":"8702"},{"uid":"8703"}] |
5. |
通报标题:关于燃料平均能效及其分类标签的法规的修正案页数:17页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下列燃料平均能效标准将应用于在一个给定的日历年度中出售1000辆以上客车的汽车制造商:1,500cc以下的车辆为12.4km/l;1,500cc以上的车辆为9.6km/l。 如果某个汽车制造商没有达到该标准要求,将接到官方(要求)符合(法规)通知。如果该汽车制造商在限定的时间内不能达到通知的要求,其名称和不合格的情况将公布于众。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和人的健康;节约能源;提高能效。 |
8. | 相关文件: 节能法案(政府立法部,可获得韩语版本)http://www.moleg.go.kr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年上半年 拟生效日期: 2006/01/01<BR>从2010年1月1日起,燃料平均能效标准将应用于进口车辆。关于进口车辆的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5/03/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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