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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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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77
2005-01-10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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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页数:8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此标准是对《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1992)的修订。主要依据是美国《食品用化学品法典》(FCCⅣ)。   规定了木糖醇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非强制性内容。   主要强制性内容为产品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含量(以干基计),% 98.5~101.0 熔点,℃ 92.0~96.0 其他多元醇,%≤ 2.0 干燥失重,%≤ 0.50 灼烧残渣,%≤ 0.5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 0.20 砷(以As计),%≤ 0.0003 重金属(以Pb计),%≤ 0.0010 铅,%≤ 0.0001
7. 目的和理由:建立统一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防止欺诈,为公平贸易服务。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此标准是对《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1992)的修订。主要依据是美国《食品用化学品法典》(FCCⅣ)。   规定了木糖醇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非强制性内容。   主要强制性内容为产品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含量(以干基计),% 98.5~101.0 熔点,℃ 92.0~96.0 其他多元醇,%≤ 2.0 干燥失重,%≤ 0.50 灼烧残渣,%≤ 0.5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 0.20 砷(以As计),%≤ 0.0003 重金属(以Pb计),%≤ 0.0010 铅,%≤ 0.0001

通报原文:[{"filename":"GTBTNCHN77.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50110/GTBTNCHN7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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