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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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所有经预先包装(灌装)的饮料酒。
ICS:[{"uid":"67.160.10"}] HS:[] |
5. |
通报标题: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页数:6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规定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基本要求、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预包装饮料酒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 基本要求包括—— 4.1~4.9 同GB 7718中的4.1~4.9。 4.10 每个最小包装 ((销售单元)都应有5.1规定标示的内容;如果在内包装容器(瓶)的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包装物(盒)时,也可以只在包装物(盒)上标注强制标示内容。其外包装(或大包装)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 4.11 所有标示内容均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强制标示内容包括—— 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原汁含量(葡萄酒除外),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包装(灌装)日期,保质期,净含量,执行标准,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维护公平贸易。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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