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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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不小于50km/h,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ICS:[{"uid":"13.040.50"}] HS:[{"uid":"8702"},{"uid":"8703"},{"uid":"8704"}] |
5. |
通报标题: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Ⅳ)页数:140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是中国控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的第Ⅲ和第Ⅳ阶段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2007-7-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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