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98)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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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汽油
ICS:[{"uid":"13.040"}] HS:[{"uid":"2710"}] |
5. |
通报标题:控制有害空气污染物从移动污染源排放:修订有缺陷的基值页数: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行动提议根据环保署(EPA)的有毒空气移动污染源(MSAT)计划,修订精炼汽油和传统汽油的有缺陷的基值。环保署的最终规则,控制有害空气污染物从移动污染源排放(2001年3月29日联邦纪事第66卷第17230页),要求汽油的毒性年平均数必须应至少与1998年-2000年期间(称为“基准期”)生产或进口的汽油的平均性能一样清洁。基准性能是对每一个精炼厂和进口商分别确定的,而且该规则为不能制定单独毒性基准的精炼厂规定了有缺陷的毒性基值。该有缺陷的毒性基值是基于基准期汽油的国家平均性能。然而,在最终规则制定的时候,汽油毒性性能的数据尚未获得2000年的数据。因此,该最终规则中包括指示环保署(EPA)一旦获得适当的数据,就修订该规则中反映整个1998年 -2000年基准期有缺陷的毒性基值的法规。此次行动,环保署提议修订反映1998年-2000年期间汽油的国家平均毒性性能的,适合于精炼厂和进口商的有缺陷的毒性基值。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5/02/0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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