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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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预包装商品
ICS:[{"uid":"17"}] HS:[{"uid":"98.15"}] |
5. |
通报标题:《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页数:8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按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新修订的国际建议R87内容,对中国原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准备重新发布,对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记数标注的预包装商品提出法制计量要求,并明确了预包装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维护公平贸易秩序。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年3月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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