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丹麦 |
2. | 负责机构:经济商业事务部国家企业建筑业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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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建筑物和建材产品
ICS:[{"uid":"91.140.60"},{"uid":"91.140.30"},{"uid":"91.160.01"}] HS:[{"uid":"8402"},{"uid":" 8403"},{"uid":" 8414"}] |
5. |
通报标题:房建法规中有关能源性能的新法规页数:7页 使用语言:丹麦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新法规提出了一个框架,各利益相关的方可以以此框架为基础进行能耗评估。这个框架包括加热、可能需要的冷却、热水、锅炉和热水系统中的能源损耗、水泵、通风设备及照明设备的电耗。在此框架中建筑公司有很大的自由度进行能源 – 经济的最佳组合。业主还能够选择太阳能来代蘀热水的部分年能耗。 |
7. | 目的和理由:该新法规的目标是在新的建筑物中与现行法规的目标相比,减少总能耗的25-30%。这同时也是法规实施细则 |
8. | 相关文件: 1995年的房建法规。 |
9. |
拟批准日期:
2005/01/01 拟生效日期: 2005/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个月内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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