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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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空气调节器(单相)
ICS:[{"uid":"23.120"}] HS:[{"uid":"8415"}] |
5. |
通报标题:为了对单相空气调节器采用最低能效性能标准,2002年的能源效率(使用能源的产品)法规将进行修订。测试程序和技术要求包含在相关的标准中,并且在法规中提出。页数:46页,49页,49页,2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法规提案规定单相空气调节器的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新西兰生效。在该标准范围内的所有单相空气调节器,无论是在新西兰制造还是进口,在此日期或之后,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中所规定的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和符合新西兰的国际义务。其目的是(1)根据2001年国家能源效率与保护自然资源战略所制定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4年10月1日 拟生效日期: 2004年10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分发日期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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