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丹麦 |
2. | 负责机构:道路安全与运输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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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长途汽车和长途卧铺汽车,数字显示(速度计),横向安全分隔物,ESP(电子稳定程序)
ICS:[{"uid":"43.080.20"}] HS:[{"uid":"87.03"}] |
5. |
通报标题:修订部颁法令“Detailforskrifter for Køretøjer”;修订部颁法令“Særlige krav til busser”页数:3页;1页 使用语言:丹麦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法规草案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1.座位可以改成卧铺,乘客可以水平位置躺下的长途汽车,要求在卧铺间安装横向安全分隔物。安全分隔物必须有足够的强力防止睡眠中的旅客在碰撞事故中向前滑倒。 该法规所涉范围是1999年10月1日或在此后第一次注册的卧铺长途汽车。该法规将在2004年12月1日生效。 2.要求长途汽车安装旅客能看得到的和显示车速的数字显示装置。该法规所涉范围是除有乘客站立空间的市内公交车以外的所有公共汽车。该法规将在2004年12月1日生效。 3.要求新的长途汽车安装ESP装置(电子稳定程序),一种可以减少侧滑和翻车事故的系统。该法规所涉范围是除有乘客站立空间的市内公交车以外所有新的公共汽车。该法规将在2005年4月1日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卧铺长途汽车”在丹麦和其它一些国家使用。卧铺长途汽车就是装有能变换成水平位置卧铺的特殊座位的车辆。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4/06/21 拟生效日期: (1)和(2):2004/12/01;(3) 2005/04/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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