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圭亚那 |
2. | 负责机构:圭亚那国家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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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酿制产品(啤酒、烈性啤酒、柠檬汁啤酒和马耳他酒)
ICS:[{"uid":"67.160.10"},{"uid":"99.001"}] HS:[{"uid":"2203"},{"uid":" 2206"},{"uid":"2208"},{"uid":"9901"}] |
5. |
通报标题:商品标签规范:第11部分-酿制产品(啤酒、烈性啤酒、柠檬汁啤酒和马耳他酒)的标签。页数:6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技术法规规定了酿制产品的标签要求。不包括通常以“啤酒”和“淡啤酒”名称出售的,不是由谷物酿造的饮料(例如,姜汁啤酒、姜汁淡啤酒和冬青油啤酒)。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满意的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或避免对用户健康造成威胁 |
8. | 相关文件: 食品与药品法案第34:03.1971章第21项;圭亚那国家标准局1984第11号法案(第20和22项)和圭亚那国家标准局(强制标准规范)法令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10/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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