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公共管理、国内事务与邮政省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电讯商务法》管理的终端设备
ICS:[{"uid":"33.050"}] HS:[{"uid":"8471"}] |
5. |
通报标题:对关于终端设备的类型技术条件合格批准与认证的法令的部分修改,取消关于《电讯商务法》中检验人员等等的法令页数: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1) 对关于终端设备类型技术条件合格批准与认证的法令的部分修改; (i) 引入技术条件合格的自我证明(即所谓SDoC); (ii) 将认定批准代理制度变为达到法律明确要求的注册制度; (2) 取消关于《电讯商务法》中检验人员等等的法令。 取消国内与国外的检查员认定制度。 |
7. | 目的和理由:于6 (1) i),从经济复兴的角度促进终端设备的投放;关于ii),最大限度地利用私有部门的能力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4/01 拟生效日期: 2004/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11/2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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