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1日,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相关规定,“集成电路”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建议:“集成电路”无论已封装或未封装,进口报关时的原产地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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