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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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投放市场的食品、瓶装歺用水、天然水或婴儿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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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代蘀法令No 294/1997Coll.的关于食品的微生物要求、控制方法食品和食品微生物评估的新法令的建议页数:22页 使用语言: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迄今,从微生物观点出发考虑所交易的食品安全的法令No 294/1997Coll.管理这个范围。迄今,甚至欧盟也没有一个概括食品微生物要求的共同法令,说到这点是很重要的。新法令应该将食品细菌疾病起源物列表、无微生物有毒代谢物的要求、允许值和边界值的差值标准化。同时,它应该指定食品的批准型式、类和分类,尤其,判定为直接消费和判定可能和最后结果超出边界值的食品。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关于食品和烟草产品以及关于对某些法令修改的法令No 110/1997Coll.的第19款b),如修改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法律汇编”上公布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09/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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