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国税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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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日本米酒(酒精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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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部分修改“有关日本米酒酿造工艺和质量的标签标准”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纯米酒”和“只用米做的日本米酒”都是由米、“本地”米和水制成的,在市场上可买到。消费者很难了解其内含物的差别。对于制造商来说,很难提供有关其特性的客观解释。根据这些情况,我们将部分修改“标签标准”如下: 1.废除"纯米酒"制造过程和质量要求中的"精制米比例(白米与未精制米的比例)"。 2.将"使用本地米的比例"加到有专门名称的日本米酒的制造工艺和质量的标签要求上.。 3.规定有义务在有专门名称的日本米酒的标签上表示"精制米比例"。 4.除有专门名称的日本米酒外,不得在酒的标签上使用"类似于有专门名称的日本米酒使用的术语"。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4年1月 拟生效日期: 2004年1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09/2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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