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办公室(Thai 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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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甲醇
ICS:[{"uid":"71.080.60"}] HS:[{"uid":"2905"}] |
5. |
通报标题:2002年7月9日公共卫生部题为“在某些食品中将甲醇作为处理辅助剂的使用”的第259号通报页数:2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由于甲醇被用作食品生产中的处理辅助剂,在考虑了药典标准之后,公共卫生部经授权向公众通报:甲醇可以用作某些食品的处理辅助剂,即 (i) 钙5’ – 核苷酸或者磷酸氢二钠5’ – 根据公共卫生部第38 (1979)号通报,核苷酸被确定为特殊控制食品。 (ii) 甜菊苷,根据公共卫生部第262 (2002)号 通报,甜菊苷被确定为特殊控制食品。经特许的甲醇须根据此通报设定其种类、规格及有害物质的限量,而且在上述食品中其最大限量(ML)为50 mg/kg。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2002/10/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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