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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E/295
2025-05-28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瑞士
2. 负责机构:联邦环境办公室FOENMonbijoustrasse40CH-3011伯尔尼邮政地址:CH-3003BerneSwitzerlandchemicals@bafu.admin.ch,www.bafu.admin.ch指定处理有关通报的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网站地址,如果有)如果与上述内容不同,则应注明: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Holzikofenweg36CH-3003BerneSwitzerlandtbt@seco.admin.ch,www.seco.admin.ch
3.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X],2.10.1[ ],5.6.2[ ],5.7.1[ ],3.2[ ],7.2[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化学物质;化学工业产品(ICS编码:71.100)HS编码:  ICS编码:71.100
ICS:      HS:
5. 通报标题:

联邦委员会关于修订《减少与使用某些特别危险物质、制剂和物品有关的风险条例》的法令修订草案(《减少化学品风险条例》,ORRChem,联邦法律编号:SR814.81);



页数:46;46;47    使用语言:意大利语;德语;法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根据对REACH法规附件十七通过的修正和补充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的决定,ORRChem应补充以下规定:将禁止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DechloranPlus和UV-328以及含有这些物质的物质和制剂。此外,含有这两种物质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对需要更多时间改用替代品的用途规定了临时豁免;根据(EU)2024/2462号条例,禁止将全氟己酸(PFHxA)及其前体投放市场,补充了关于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现有规定。这些法规涵盖了某些与食品接触的纺织品、纸张或纸板材料以及滑雪蜡或化妆品等制剂等应用;禁止将含有微塑料的制剂投放市场。这影响到在其产品中使用微塑料的所有工业部门,如化妆品和洗涤剂行业、植物保护产品和化肥行业,以及带有填充颗粒的合成运动表面的制造商。法规(EU)2023/2055中规定的对各种产品类别的禁令豁免和禁令分阶段实施相同;由于存在用于热稳定的替代物质,因此应根据法规(EU)2023/925采用对PVC中铅的限制。为了实现材料回收,对含有回收聚氯乙烯的产品提供了豁免。为了保护公众免受室内生活空间和道路交通工具中的甲醛暴露,禁止在市场上投放超过甲醛排放限值的物品和道路交通工具。这些规定与法规(EU)2023/1464的规定相同。草案还载有限制使用臭氧消耗物质、在空气中稳定的物质(氟化温室气体)、部分卤化不饱和氢氟碳化物(HFO)和氟化酮的规定。这些物质的具体应用是泡沫、开关设备、气雾剂分配器以及制冷、空调和热泵。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在空气中稳定的物质的条例有助于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国际义务。关于氢氟碳化合物和氟化酮的法规是基于它们在大气中的降解产物,这些产物是寿命极长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更新后的规则基于(EU)第2024/573号法规的规定。
7. 目的和理由:此次修订《减少化学品风险条例》(ORRChem)的目的是确保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危险化学品的不利影响;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环境保护;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8. 相关文件: 联邦委员会关于修订《减少与使用某些特别危险物质、制剂和物品有关的风险条例》的法令的当前版本,以及通过的综合版本将公布的链接:RS814.81-2005年5月18日关于红色的法令...联邦莱克斯
9. 拟批准日期: 2025年11月
拟生效日期: 2025-12-01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国家通报机构[X]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CHE/25_03576_00_f.pdf
1
以下2025-05-28的信息根据瑞士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联邦委员会关于修订《减少与使用某些特别危险物质、制剂和物品有关的风险条例》的法令修订草案(《减少化学品风险条例》,ORRChem,联邦法律编号:SR814.81);
根据对REACH法规附件十七通过的修正和补充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的决定,ORRChem应补充以下规定:将禁止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DechloranPlus和UV-328以及含有这些物质的物质和制剂。此外,含有这两种物质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对需要更多时间改用替代品的用途规定了临时豁免;根据(EU)2024/2462号条例,禁止将全氟己酸(PFHxA)及其前体投放市场,补充了关于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现有规定。这些法规涵盖了某些与食品接触的纺织品、纸张或纸板材料以及滑雪蜡或化妆品等制剂等应用;禁止将含有微塑料的制剂投放市场。这影响到在其产品中使用微塑料的所有工业部门,如化妆品和洗涤剂行业、植物保护产品和化肥行业,以及带有填充颗粒的合成运动表面的制造商。法规(EU)2023/2055中规定的对各种产品类别的禁令豁免和禁令分阶段实施相同;由于存在用于热稳定的替代物质,因此应根据法规(EU)2023/925采用对PVC中铅的限制。为了实现材料回收,对含有回收聚氯乙烯的产品提供了豁免。为了保护公众免受室内生活空间和道路交通工具中的甲醛暴露,禁止在市场上投放超过甲醛排放限值的物品和道路交通工具。这些规定与法规(EU)2023/1464的规定相同。草案还载有限制使用臭氧消耗物质、在空气中稳定的物质(氟化温室气体)、部分卤化不饱和氢氟碳化物(HFO)和氟化酮的规定。这些物质的具体应用是泡沫、开关设备、气雾剂分配器以及制冷、空调和热泵。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在空气中稳定的物质的条例有助于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国际义务。关于氢氟碳化合物和氟化酮的法规是基于它们在大气中的降解产物,这些产物是寿命极长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更新后的规则基于(EU)第2024/573号法规的规定。

通报原文:[{"filename":"CHE295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50528/CHE295_E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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