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X],2.10.1[ ],5.6.2[ ],5.7.1[ ],3.2[ ],7.2[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液化二甲醚钢瓶HS编码:7311 ICS编码:23.020.30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液化二甲醚钢瓶》页数:28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液化二甲醚钢瓶的符号和说明、型式、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涂敷、贮运、设计年限和出厂文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6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复盛装符合GB25035的液化二甲醚的钢质焊接钢瓶。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GB25035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国家通报机构[X]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电话:+861057954633/57954627电子信箱: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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