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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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最大重量为2,500 kg 的机动车辆(客车和由客车改装而成的有篷货车)。
ICS:[{"uid":"43.080.20"},{"uid":"43.100"}] HS:[{"uid":"8703"}] |
5. |
通报标题:COM (2003)67 FINAL,“关于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涉及步行者和其他易受撞击的道路使用者在与汽车相撞时受到保护的指令,以及修正指令70/156/EEC 的建议”。页数:24 使用语言:所有欧洲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建议制定了客车和由客车改装而成的轻型有篷货车的生产的协调技术要求。新的车辆类型和新车辆将符合该建议中提出的一些测试程序。该建议的目标是通过降低因与机动车相撞事故中受伤的严重程度来改善对步行者和其他易受撞击的道路使用者的保护。由于客车的制造包括在由指令70/156/EEC制定的 EC 全部车辆型式-批准系统这一共同体法律中,该建议案作为修改案,通过在型式批准系统中增加行人保护这一新条款来修改指令70/156/EEC。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步行者和其他易受撞击的道路使用者的保护的高水平。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年底。 拟生效日期: 指令发表在官方通报后一日。指令适用时间:成员国必须于2004/01/01采用指令。至2005/1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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