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南非 |
2. | 负责机构:贸工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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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ICS:[{"uid":"43.080.10"}] HS:[{"uid":"87.16"}] |
5. |
通报标题:类别O3和O4的车辆(拖车)页数:1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规范包括对车辆的要求。所述的车辆是为货物运输和为公共道路上运营而设计或改装的O3和O4类车辆,包括未在南非事先登记的任何O3和O4类车辆。注:为承载旅客目的,如用半拖车公共汽车,而设计和建造的O3和O4类新车辆也需遵循M2和M3类机动车辆(公共汽车)的要求。在有关部件已经结合的条件下,规范的要求应该应用于一种未完成的机动车。这类机动车是由一制造商到另一制造商作进一步生产而提供的。而整体规范应应用于上述最后提及的制造商所完成的机动车。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不适用 拟生效日期: 不适用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04/3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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