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财政部竞争与消费政策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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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便携式灭火器
ICS:[{"uid":"13.220.10"}] HS:[{"uid":"8424.10"}] |
5. |
通报标题:依照1974贸易管理法案制定的标题为便携式灭火器的消费者保护通告。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要求有便携式灭火器以达到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1841.1 到 1841.8:1997《便携式灭火器》,按各种灭火器的标准。(AS/NZS标准)。该强制标准继续参考必要的AS/NZS标准的制造、设计、性能和标签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通告更新消费者产品安全标准为当前各种灭火器的不同标准(AS/NZS 标准)。参考AS/NZ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03 拟生效日期: 2003/04/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3/05/09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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