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车用压缩天然气
ICS:[{"uid":"75.060"}] HS:[{"uid":"271121"}]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页数:14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车用压缩天然气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储存、运输和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压力不大于25MPa,作为车用燃料的压缩天然气。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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