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国家计量、标准化和工业质量学会(INMETRO)<BR>巴西卫生监督处(ANVIS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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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专用于牙质过敏性的产品
ICS:[{"uid":"11.060.10"}] HS:[{"uid":"3306"}] |
5. |
通报标题:2003年1月17日巴西卫生监督处公布的关于专用于牙质过敏性的产品的13号决议案页数:1页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技术法规规定了包括如下关于专用于牙质过敏性的产品的索赔责任: “过敏牙齿意指需要牙科医生检查的严重问题。如果症状在4周内不消失,停止使用该产品,寻求专业解决。” “避免服用该产品”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以及标注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01/20 拟生效日期: 2003/01/2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末陈述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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