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商业部外贸司指定处理评议意见的机构:泰国工业标准学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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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咖啡因及其盐类;包含生物碱或其衍生物的但不包含荷尔蒙或标题No. 29.37下的其它产品或抗生素的药物
ICS:[{"uid":"67.140.20"}] HS:[{"uid":"2939.30"},{"uid":"3003.40"}] |
5. |
通报标题:商业部关于咖啡因的出口和进口的准则、程序和条件的规则B.E.2545(2002)页数:2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申请需一同提交:(1) 由公共卫生部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或工业部工业职业局颁发的此类产品的文件化出口申请或进口证书,并视情况而定。(2) 发票或形式发票或此项贸易安排的其他文件化证据。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1) 生效时通报发表的出版物:2002年6月28日的政府公报,Vol.119,特别部分58。(2) 商业部关于咖啡因出口和进口的通报B.E.2545(2002)。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06/25 拟生效日期: 2002/06/25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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