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商业部外贸司指定处理评议意见的机构:泰国工业标准学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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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咖啡因及其盐类;包含生物碱或其衍生物的但不包含荷尔蒙或标题No. 29.37下的其它产品或抗生素的药物
ICS:[{"uid":"67.140.20"}] HS:[{"uid":"2939.30"},{"uid":"3003.40"}] |
5. |
通报标题:商业部关于出口和进口咖啡因的通报B.E.2545(2002)页数:1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部通报规定了咖啡因及其盐类,特别是那些包含生物碱或其衍生物的制药产品或药物,是接受进口批准和出口批准的商品。由公共卫生部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批准的进口和注册的咖啡因衍生物和药物除外。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生效时通报发表的出版物:2002年6月28日的政府公报,Vol.119,特别部分58。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06/25 拟生效日期: 2002/06/29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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