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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VNM/171
2025-07-30
25-490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越南
2. 负责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越南河内市巴亭区Nui Truc街135号电子邮件:phapchehoinhap@gmail.com传真:+(84 24)3846 3739 越南SPS通报管理局和咨询点。越南河内Nguyen Cong Hoan Street 10号电话:+(84 24)3734 4764传真:+(84 24)3734 4764电子邮件:spsvietnam@mard.gov.vn网站:http://www.directive 2003\71
3. 覆盖的产品: 各种食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取代《2010年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法》草案。


使用语言:越南语    页数:38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4997_00_x.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4997_00_e.pdf
6. 内容简述:本法对以下方面作了规定:组织和个人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质量安全的条件;商业机构的条件;进出口;测试;事故的风险分析、预防、控制和补救;信息、教育和通信;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职责。结构:法律草案共51条,分为11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第二章组织和个人保障食品安全条件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至第十条)第三章保障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质量的条件(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第四章食品和食品配料经营场所的条件(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五章食品和食品配料的进出口(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第六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的广告和标签(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七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检测(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第八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风险分析和管理(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八条)第九章。食品信息、教育和交流(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第十章。食品安全的国家管理(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第十一章。实施规定(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一条)主要变化:修改和补充某些术语:保健食品、医学营养食品、特殊膳食用途食品、食品补充剂、微量营养素强化食品、小规模食品经营场所、食品配料、食品半成品、假冒食品、检测和试验;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和补充某些政策:建立与国家和专门数据库相互连接的国家粮食数据库;开发食品信息系统;加强电子商务、溯源、食品管控等方面的管理;增加一些关于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做广告和开展业务的严格禁止的做法;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货币处罚进行修改和补充;明确生产经营场所权责,增加登记流通主体权责;确保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和质量的条件;从事食品和食品配料业务的机构的条件;保证进出口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的条件;食品的广告和标签;食品、食品成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测试;国家食品管理局:根据框架法建立和修订食品安全检查的职责;具体界定各部的职责;删除有关食品监管机构权力和职责的规定,由政府规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明确规定检查组的任务和职权,增加对食品质量安全检查的原则、形式、时限的规定;并增加关于食品质量安全检查重叠处理的规定。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X] 无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2026年7月1日[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越南河内市巴亭区Nui Truc街135号电子邮件:phapchehoinhap@gmail.com 传真:+(84 24)3846 3739越南SPS通报管理局和咨询点。越南河内Nguyen Cong Hoan Street 10号电话:+(84 24)3734 4764传真:+(84 24)3734 4764电子邮件:spsvietnam@mard.gov.vn网站:http://www.spsvietnam.gov.vn
1
应越南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7-30如下信息:
取代《2010年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法》草案。
本法对以下方面作了规定:组织和个人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质量安全的条件;商业机构的条件;进出口;测试;事故的风险分析、预防、控制和补救;信息、教育和通信;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职责。结构:法律草案共51条,分为11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第二章组织和个人保障食品安全条件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至第十条)第三章保障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质量的条件(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第四章食品和食品配料经营场所的条件(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五章食品和食品配料的进出口(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第六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的广告和标签(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七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检测(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第八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风险分析和管理(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八条)第九章。食品信息、教育和交流(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第十章。食品安全的国家管理(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第十一章。实施规定(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一条)主要变化:修改和补充某些术语:保健食品、医学营养食品、特殊膳食用途食品、食品补充剂、微量营养素强化食品、小规模食品经营场所、食品配料、食品半成品、假冒食品、检测和试验;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和补充某些政策:建立与国家和专门数据库相互连接的国家粮食数据库;开发食品信息系统;加强电子商务、溯源、食品管控等方面的管理;增加一些关于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做广告和开展业务的严格禁止的做法;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货币处罚进行修改和补充;明确生产经营场所权责,增加登记流通主体权责;确保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和质量的条件;从事食品和食品配料业务的机构的条件;保证进出口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的条件;食品的广告和标签;食品、食品成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测试;国家食品管理局:根据框架法建立和修订食品安全检查的职责;具体界定各部的职责;删除有关食品监管机构权力和职责的规定,由政府规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明确规定检查组的任务和职权,增加对食品质量安全检查的原则、形式、时限的规定;并增加关于食品质量安全检查重叠处理的规定。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越南河内市巴亭区Nui Truc街135号电子邮件:phapchehoinhap@gmail.com 传真:+(84 24)3846 3739越南SPS通报管理局和咨询点。越南河内Nguyen Cong Hoan Street 10号电话:+(84 24)3734 4764传真:+(84 24)3734 4764电子邮件:spsvietnam@mard.gov.vn网站: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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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对以下方面作了规定:组织和个人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质量安全的条件;商业机构的条件;进出口;测试;事故的风险分析、预防、控制和补救;信息、教育和通信;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职责。结构:法律草案共51条,分为11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第二章组织和个人保障食品安全条件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至第十条)第三章保障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质量的条件(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第四章食品和食品配料经营场所的条件(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五章食品和食品配料的进出口(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第六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的广告和标签(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七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检测(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第八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风险分析和管理(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八条)第九章。食品信息、教育和交流(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第十章。食品安全的国家管理(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第十一章。实施规定(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一条)主要变化:修改和补充某些术语:保健食品、医学营养食品、特殊膳食用途食品、食品补充剂、微量营养素强化食品、小规模食品经营场所、食品配料、食品半成品、假冒食品、检测和试验;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和补充某些政策:建立与国家和专门数据库相互连接的国家粮食数据库;开发食品信息系统;加强电子商务、溯源、食品管控等方面的管理;增加一些关于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做广告和开展业务的严格禁止的做法;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货币处罚进行修改和补充;明确生产经营场所权责,增加登记流通主体权责;确保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和质量的条件;从事食品和食品配料业务的机构的条件;保证进出口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的条件;食品的广告和标签;食品、食品成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测试;国家食品管理局:根据框架法建立和修订食品安全检查的职责;具体界定各部的职责;删除有关食品监管机构权力和职责的规定,由政府规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明确规定检查组的任务和职权,增加对食品质量安全检查的原则、形式、时限的规定;并增加关于食品质量安全检查重叠处理的规定。
1
1. 通报成员:越南
2. 负责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越南河内市巴亭区Nui Truc街135号电子邮件:phapchehoinhap@gmail.com传真:+(84 24)3846 3739 越南SPS通报管理局和咨询点。越南河内Nguyen Cong Hoan Street 10号电话:+(84 24)3734 4764传真:+(84 24)3734 4764电子邮件:spsvietnam@mard.gov.vn网站:http://www.directive 2003\71
3. 覆盖的产品: 各种食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取代《2010年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法》草案。


页数:38    使用语言:越南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4997_00_x.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4997_00_e.pdf
6. 内容简述:本法对以下方面作了规定:组织和个人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质量安全的条件;商业机构的条件;进出口;测试;事故的风险分析、预防、控制和补救;信息、教育和通信;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职责。结构:法律草案共51条,分为11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第二章组织和个人保障食品安全条件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至第十条)第三章保障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质量的条件(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第四章食品和食品配料经营场所的条件(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五章食品和食品配料的进出口(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第六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的广告和标签(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七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检测(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第八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风险分析和管理(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八条)第九章。食品信息、教育和交流(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第十章。食品安全的国家管理(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第十一章。实施规定(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一条)主要变化:修改和补充某些术语:保健食品、医学营养食品、特殊膳食用途食品、食品补充剂、微量营养素强化食品、小规模食品经营场所、食品配料、食品半成品、假冒食品、检测和试验;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和补充某些政策:建立与国家和专门数据库相互连接的国家粮食数据库;开发食品信息系统;加强电子商务、溯源、食品管控等方面的管理;增加一些关于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做广告和开展业务的严格禁止的做法;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货币处罚进行修改和补充;明确生产经营场所权责,增加登记流通主体权责;确保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和质量的条件;从事食品和食品配料业务的机构的条件;保证进出口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的条件;食品的广告和标签;食品、食品成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测试;国家食品管理局:根据框架法建立和修订食品安全检查的职责;具体界定各部的职责;删除有关食品监管机构权力和职责的规定,由政府规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明确规定检查组的任务和职权,增加对食品质量安全检查的原则、形式、时限的规定;并增加关于食品质量安全检查重叠处理的规定。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X] 无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2026年7月1日[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越南河内市巴亭区Nui Truc街135号电子邮件:phapchehoinhap@gmail.com 传真:+(84 24)3846 3739越南SPS通报管理局和咨询点。越南河内Nguyen Cong Hoan Street 10号电话:+(84 24)3734 4764传真:+(84 24)3734 4764电子邮件:spsvietnam@mard.gov.vn网站: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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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越南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7-3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取代《2010年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法》草案。
内容简述:
本法对以下方面作了规定:组织和个人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质量安全的条件;商业机构的条件;进出口;测试;事故的风险分析、预防、控制和补救;信息、教育和通信;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职责。结构:法律草案共51条,分为11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第二章组织和个人保障食品安全条件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至第十条)第三章保障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质量的条件(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第四章食品和食品配料经营场所的条件(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五章食品和食品配料的进出口(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第六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的广告和标签(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七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检测(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第八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风险分析和管理(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八条)第九章。食品信息、教育和交流(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第十章。食品安全的国家管理(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第十一章。实施规定(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一条)主要变化:修改和补充某些术语:保健食品、医学营养食品、特殊膳食用途食品、食品补充剂、微量营养素强化食品、小规模食品经营场所、食品配料、食品半成品、假冒食品、检测和试验;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和补充某些政策:建立与国家和专门数据库相互连接的国家粮食数据库;开发食品信息系统;加强电子商务、溯源、食品管控等方面的管理;增加一些关于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做广告和开展业务的严格禁止的做法;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货币处罚进行修改和补充;明确生产经营场所权责,增加登记流通主体权责;确保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和质量的条件;从事食品和食品配料业务的机构的条件;保证进出口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的条件;食品的广告和标签;食品、食品成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测试;国家食品管理局:根据框架法建立和修订食品安全检查的职责;具体界定各部的职责;删除有关食品监管机构权力和职责的规定,由政府规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明确规定检查组的任务和职权,增加对食品质量安全检查的原则、形式、时限的规定;并增加关于食品质量安全检查重叠处理的规定。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越南河内市巴亭区Nui Truc街135号电子邮件:phapchehoinhap@gmail.com 传真:+(84 24)3846 3739越南SPS通报管理局和咨询点。越南河内Nguyen Cong Hoan Street 10号电话:+(84 24)3734 4764传真:+(84 24)3734 4764电子邮件:spsvietnam@mard.gov.vn网站:http://www.spsvietnam.gov.vn
1
应越南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7-3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取代《2010年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法》草案。
本法对以下方面作了规定:组织和个人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质量安全的条件;商业机构的条件;进出口;测试;事故的风险分析、预防、控制和补救;信息、教育和通信;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职责。结构:法律草案共51条,分为11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第二章组织和个人保障食品安全条件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至第十条)第三章保障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质量的条件(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第四章食品和食品配料经营场所的条件(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五章食品和食品配料的进出口(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第六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的广告和标签(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七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检测(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第八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风险分析和管理(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八条)第九章。食品信息、教育和交流(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第十章。食品安全的国家管理(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第十一章。实施规定(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一条)主要变化:修改和补充某些术语:保健食品、医学营养食品、特殊膳食用途食品、食品补充剂、微量营养素强化食品、小规模食品经营场所、食品配料、食品半成品、假冒食品、检测和试验;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和补充某些政策:建立与国家和专门数据库相互连接的国家粮食数据库;开发食品信息系统;加强电子商务、溯源、食品管控等方面的管理;增加一些关于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做广告和开展业务的严格禁止的做法;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货币处罚进行修改和补充;明确生产经营场所权责,增加登记流通主体权责;确保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和质量的条件;从事食品和食品配料业务的机构的条件;保证进出口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的条件;食品的广告和标签;食品、食品成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测试;国家食品管理局:根据框架法建立和修订食品安全检查的职责;具体界定各部的职责;删除有关食品监管机构权力和职责的规定,由政府规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明确规定检查组的任务和职权,增加对食品质量安全检查的原则、形式、时限的规定;并增加关于食品质量安全检查重叠处理的规定。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越南河内市巴亭区Nui Truc街135号电子邮件:phapchehoinhap@gmail.com 传真:+(84 24)3846 3739越南SPS通报管理局和咨询点。越南河内Nguyen Cong Hoan Street 10号电话:+(84 24)3734 4764传真:+(84 24)3734 4764电子邮件:spsvietnam@mard.gov.vn网站: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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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报成员:越南
2. 通报标题:

取代《2010年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法》草案。


使用语言:越南语    页数:38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4997_00_x.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4997_00_e.pdf
3. 相关方:[X]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越南河内市巴亭区Nui Truc街135号电子邮件:phapchehoinhap@gmail.com传真:+(84 24)3846 3739 越南SPS通报管理局和咨询点。越南河内Nguyen Cong Hoan Street 10号电话:+(84 24)3734 4764传真:+(84 24)3734 4764电子邮件:spsvietnam@mard.gov.vn网站:http://www.directive 2003\71
4. 覆盖的产品: 各种食品
5.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2026年7月1日[ ] 贸易促进措施:
6. 内容简述:本法对以下方面作了规定:组织和个人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质量安全的条件;商业机构的条件;进出口;测试;事故的风险分析、预防、控制和补救;信息、教育和通信;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职责。结构:法律草案共51条,分为11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第二章组织和个人保障食品安全条件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至第十条)第三章保障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质量的条件(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第四章食品和食品配料经营场所的条件(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五章食品和食品配料的进出口(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第六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的广告和标签(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七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检测(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第八章。食品、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风险分析和管理(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八条)第九章。食品信息、教育和交流(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第十章。食品安全的国家管理(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第十一章。实施规定(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一条)主要变化:修改和补充某些术语:保健食品、医学营养食品、特殊膳食用途食品、食品补充剂、微量营养素强化食品、小规模食品经营场所、食品配料、食品半成品、假冒食品、检测和试验;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和补充某些政策:建立与国家和专门数据库相互连接的国家粮食数据库;开发食品信息系统;加强电子商务、溯源、食品管控等方面的管理;增加一些关于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做广告和开展业务的严格禁止的做法;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货币处罚进行修改和补充;明确生产经营场所权责,增加登记流通主体权责;确保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和质量的条件;从事食品和食品配料业务的机构的条件;保证进出口食品和食品配料安全的条件;食品的广告和标签;食品、食品成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测试;国家食品管理局:根据框架法建立和修订食品安全检查的职责;具体界定各部的职责;删除有关食品监管机构权力和职责的规定,由政府规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明确规定检查组的任务和职权,增加对食品质量安全检查的原则、形式、时限的规定;并增加关于食品质量安全检查重叠处理的规定。
7.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卫生部食品管理局越南河内市巴亭区Nui Truc街135号电子邮件:phapchehoinhap@gmail.com 传真:+(84 24)3846 3739越南SPS通报管理局和咨询点。越南河内Nguyen Cong Hoan Street 10号电话:+(84 24)3734 4764传真:+(84 24)3734 4764电子邮件:spsvietnam@mard.gov.vn网站: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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