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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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两轮或三轮摩托车
ICS:[{"uid":"43.140"},{"uid":"13.020"}] HS:[{"uid":"8711"}]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草案)页数:25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并对摩托车排放的污染控制装置提出耐久性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控制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号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年9月30日 拟生效日期: 2003年4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年9月25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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