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加拿大环境部和加拿大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有害工业化学品和杀虫剂。
ICS:[{"uid":"65.100"},{"uid":"71.04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鹿特丹公约规定管辖下的物质出口的拟议法规。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拟议法规将允许加拿大执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特定有害化学品和杀虫剂的预先通知应允程序(PIC)的鹿特丹公约》。本拟议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预先通知应允程序管辖的化学品和杀虫剂,除非进口方对装运提出了“PIC”,否则不能出口到公约成员方。加拿大也承诺保证加拿大的出口商尊重《公约》对口些物质所要求的条件。《关于在国际贸易中特定有害化学品和杀虫剂的预先通知应允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于1998年9月通过。〈鹿特丹公约〉自在50个成员国的批准书正式交存、接受、批准或评估之日起90天后生效。预先通知应允程序蘀代以前使用了相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不详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07/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